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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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4-04-22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西部地方项目)中全面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请。项目获批执行期暂定三年,三年期内学校可根据获批情况自主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赴外交流学习,详情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17。现将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于2024年6月7日(周五)12: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处办公室(立德楼A406),同时将电子版以项目为单位逐项分类整理,整合为一个压缩包统一发送至faosisu@sisu.edu.cn。

1.《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word电子版)(见附件1);

2.《项目信息采集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excel电子版)(见附件2);

3. 所依托的政策文件(PDF版);

4. 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

5. 项目管理办法(word版);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PDF版)。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年底前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的选派计划自2025年起纳入各地区西部地方项目当年度整体选派计划。

四、项目管理

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各项目获批单位须在每年年底前对获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国际处。国际处将汇总后的年度总结报告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评估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如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将终止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项目获批单位须对获批项目进行项目终期总结,并提交至国际处,国际处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通过评审的项目,如需要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评审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悦颢65385875

地址:西区立德楼A406

附件:

1. 202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申请书

2. 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