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国语大学
关于报送2018年度因公出访总结和2019年度
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度因公出访总结和2019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渝委外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因公出访工作,现就报送2018年度因公出访总结和2019年度因公出访团组计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2018年度组团出访情况的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对2018年度组团出访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川外办发〔2018〕89号、川外办发〔2018〕90号等因公出访管理文件的情况,出访任务的审批执行情况,团组全过程管理监督情况,出访绩效评估和成果应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档两种方式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须填报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情况表(见附件1)。
二、关于报送2019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计划制定总体要求
2019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制定要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的要求,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八项行动计划”等全市中心工作和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本单位年度对外交往合作的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编制。要严格按照川外办发〔2018〕89号、川外办发〔2018〕90号等文件规定,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出访计划、任务、人员、时间的统筹安排。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项目和交流内容,并在正文中阐述本单位2019年对外交往的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出访计划不得将一般性交流和考察性出访任务纳入。严禁因人设事,照顾性安排出访。
(二) 计划报送方式
2019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报送主体为各二级院系党组织、各机关教辅部门。计划需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档两种方式同时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单位报送及批复总量均含各单位下属机构。
(三) 计划分类和报送时限
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专程赴毗邻和周边国家执行任务团组需制定单列计划报送;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计划,根据川外办发〔2018〕90号文件要求由各单位按规范要求制定计划后报送;以上各团组计划不计入各单位批复总量。自组团组和参加双跨团组均纳入年度计划申报。
各单位须逐团详细填报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因公临时赴港澳、专程赴毗邻和周边国家执行任务、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表(见附件2、3、4、5)。申报表须经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各二级院系党组织、各机关教辅部门公章后与请示正文一并报送。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为确保我校按期完成今年的计划上报工作,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本单位的教职工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四)计划审批回复
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的我校2019 年度国公出访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书面回复各报送单位,作为经费审核和监督执行依据。没有纳入年度计划的不安排出访。
各单位报送每个团组出访总结报告和因公证件使用情况,将作为学校审核各单位下一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重要依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2018年度各组团单位的出访任务完成情况、出入境及境外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违规违纪情况进行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执行情况表
2.2019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
3.2019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计划表
4.2019年度因公赴毗邻和周边国家执行任务团组计划表
5.2019 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9月28日
联系人:刘樟民
联系电话:65385218、18883192208
邮箱:1725380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