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川外发〔2022〕61号),现开展2022年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留学基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本留学基金用于资助经学校认定的签约校际交流项目及重大国际交流活动。签约校际交流项目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短期项目指三个月以内的学习、实习等项目,长期项目指三个月及以上的学习、实习等项目。
二、资助对象
参加学校资助项目且项目结束时仍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学生本、硕各阶段均享有一次获得本留学基金资助机会。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不能享有多种国(境)外交流资助。以下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基金资助的学生;
2.已获得国外奖学金资助的学生;
3.参加“四川外国语大学国际及港澳台交换项目”获对方学费减免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短期项目学生给予部分国际旅费的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为5000元/人;具体资助金额依据学生前往的国家/地区确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长期项目学生给予部分国际旅费及生活费的资助,最高资助时限为一学年(10个月以内),最高资助额度为12000元/人;具体资助金额依据学生前往的国家/地区、项目时长、项目类别、费用情况等确定。
四、申请条件
1、爱党爱国,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2、综合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全年级前40%,且无补考科目。
3、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达到国(境)外接收单位要求。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专项奖学金、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项的人员。
5、学生参加项目的起始时间(以接收单位录取函时间为准)和资助申请的时间应处于同一自然年。
五、申报流程
(一)学生自愿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留学基金申报材料。
(二)学院审查推荐
1. 各学院结合学生的综合成绩及日常表现,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推荐。学院评审应公开透明,结果要向全院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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