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交流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08-01-09

各相关部门:

接重庆市教委通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含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子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20310进行,具体细则请访问外事处网站“出国管理”栏查询。所有申请材料需在310日前报重庆市教委审核,请各位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报准备评审材料,并连同《出国申请表》(外事处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填写)最迟于36交至外事处,逾期将不予办理。(所有材料需另交一份复印件至外事处存档,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不盖章)。

特别说明: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调整计划,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只针对于“211”,“985”院校的在读学生,川外教师、学生均不能申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65385218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 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教委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