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及《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工作,培养一批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项目
主要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主要项目有: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9.国外合作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具体申报对象和条件请在国家留学网相关项目专栏查阅。除特殊说明外,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均应在申请时获得国外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年龄符合要求,且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赴美留学人员需提前联系留学单位,了解对外语水平的额外要求)。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教师类申请人, 材料提交至人事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由人事处负责,项目具体要求以人事处通知为准。西葡语系、德语系、法意语系为优秀本科生项目实施院系,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即当年选拔当年派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3月31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5月31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9月30日(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除外)。请计划申请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选择“四川外国语大学”,无此选项时选“重庆市教委”,项目有特殊要求需直选择国家留学基金委为受理机构的,按相关要求执行。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相应部门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三)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四)鼓励高校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依托学校优势特色,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申报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该项目预计每年8月份左右由学校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批后在下一年度实施,具体可参考http://www.csc.edu.cn/chuguo/s/988。请有意申报院系及部门密切关注,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前至少10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材料。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引导申请人员根据国家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对部分攻读博士学位、攻读硕士学位人员,还提供学费资助。
(二)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主要通过国内院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项目,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三)做好申请人的审查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政治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四)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
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朱红(西区行政楼A406): 65385875
人事处王婷(西区行政楼A604):6538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