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2-04-08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留学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人员,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过期后留学资格将自动作废

留学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人员,派出前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本人书面申请书;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附件2)

3)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

留学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但2022年12月31日前不派出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本人书面申请书;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附件2)

3)相关的佐证材料。

办理延期/放弃手续人员均需提交以上相关材料一式两套,其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中公派留学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处,1份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不签字不盖章,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等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

联系人:罗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65385875、65385218

 址:西区立德楼A406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