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留学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人员,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过期后留学资格将自动作废。
留学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拟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人员,派出前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本人书面申请书;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附件2)
(3)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
留学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但2022年12月31日前不派出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本人书面申请书;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附件2);
(3)相关的佐证材料。
办理延期/放弃手续人员均需提交以上相关材料一式两套,其中《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中公派留学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处,1份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1份不签字不盖章,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本科插班生等应以在校学生身份出国交流的,如计划派出前已毕业,或毕业前在校时间已无法达到项目最低留学期限要求的,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延长或保留。
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
联系人:罗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65385875、65385218
地 址:西区立德楼A406办公室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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