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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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4-11-29

各学院/部门:

为避免拟申报国家公派出国对外汉语教学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的师生因材料提交时间晚影响项目申报,现作以下说明:

一.申报时间

1.有校内通知的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务必以校内通知为准。

2.师生自行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语合中心”)(www.chinese.cn)或国家留学基金委(www.csc.edu.cn)等网站获取申报信息的项目:

(1)语合中心相关的项目提交材料需在语合中心官网通知的截止时间至少提前10天将相关材料交至国际处审核。

(2)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提交材料需在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通知的截止时间至少提前10天且在系统关闭前至少提前2天将相关材料,按项目受理权限提交至学校国际处或人事处审核。

二.申报材料

1.有校内通知的项目,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务必以校内通知为准。

2.对于师生自行在语合中心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等网站获取申报信息的项目,除网上通知要求的所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长期出国(境)申请资格审查表/四川外国语大学学生出国(境)学院推荐表(国际处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

(2)网上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3)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的,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在推荐意见旁边落款。“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盖章,不签名,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WORD格式电子版(原表格中非WORD格式的需提交推荐意见内容的电子版);

(4)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项目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国际处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

未收到上级部门的文件通知学校不会单独发布项目申报通知,请网上自行获得项目信息的申报人务必在获取信息时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国际处高老师/罗老师、人事处杨老师

联系电话: 65385875     65385244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