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因公出国(境)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9-09-24

(一)请示:校内二级单位向学校发起。请示文件正文应包括:团组概况,邀请单位背景简介、出访目的及必要性、出国(境)人员信息、详细人员安排、费用预算、出访人员政治审查及廉政审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等。文件中不能出现“考察”、“参观”等词语。由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

注意事项:

1.标题中注明团长,标题应与出访内容一致

2.抬头写:校领导

3.赴港澳不能写“在外”,直接写明“在港”,或“在澳”

4.若出访行程设计在第三国(境)转机,应在正文首段清楚表达

5.因事定人,人事相符

6.日程分上下午,详实具体;详细的往返航班名称

7.超人数、超天数、超限量等需作相关说明

8.出访人员政治审查及廉政审查情况

9.如有超限量出访人员,请在请示中单独写明曾于XX年赴XX国家执行XXX任务,在外停留XX天

(二)“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三)“行程安排”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如有请提供)

(四)《四川外国语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申请表》:每人使用单独的表格。(在部门意见栏中,需派出部门负责人签派出意见并盖章、费用支出部门负责人签费用支出意见并盖章(短期因公出访,此申请表只需要1份原件)。

(五)延退休人员,需提供延退正式文件复印件:1份